提问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简明表

大律师网 2015-09-22    人已阅读
导读:项目待遇标准生育津贴1、正常生育的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

项目

待遇标准

生育

津贴

1、正常生育的

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

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

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

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

1、正常生育的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

按4个月计发

3、属计划生育怀孕七个月以上死胎的

按2个月计发

流产(引产)补贴

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一次性补贴

400元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