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强化工会维权作用 近日,福建省总工会召开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座谈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强化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 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谈道,草案虽然规定了工会的职责,但没有对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福建:强化工会维权作用 近日,福建省总工会召开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座谈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强化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 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谈道,草案虽然规定了工会的职责,但没有对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没有规定工会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建议进行修改。同时,应强化工会组织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 省总工会法律部部长王德红认为,目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较为严重,劳动合同法要防止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福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方炎炎指出,目前在非公企业无限制的加班加点问题突出,而且企业主往往以工人完不成任务为由,不发加班费,因此工种的定额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河北:希望条款不概念化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河北省总工会近日就《劳动合同法(草案)》与司法界、教育界、基层工会工作者等各界人士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士提出对有的条款要“越细化越好,越严谨越好,不能太概念化”。 座谈中,大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践和专业研究提出,只有在劳动合同制度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等各环节,确立一系列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的制度性安排,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现代劳动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才能使劳动合同制度得到落实并发挥应有作用。 河北省总工会干部刘明伟提出,劳动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相比,特殊性十分明显,一方是弱者另一方处于强势,建议劳动合同法增设集体合同一章。 甘肃:覆盖所有劳动人群 本报讯(记者康劲)连日来,甘肃省广大职工围绕着《劳动合同法(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普遍希望,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大保护劳动者的力度。 经过省总工会的归纳和统计,目前甘肃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个方面——— 劳动合同法只有以《劳动法》为依据,加大保护劳动者的力度,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应当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国家应把订立劳动合同作为一项基本的劳动制度;国家要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鼓励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要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对于一些单位出现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为劳动合同;应当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中应载明的事项条款,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关注公平,破除身份界限,坚持同工同酬;企业裁员要充分尊重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政府不能仅仅关注裁减人数,更要关注裁减比例,应用“双指标”限制企业随意裁员;要保护企业工会主席的劳动权益,通过法律形式再次强调任期内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职业稳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防止通过各种手段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要维护老职工的权益,在经济补偿和留用等方面应当照顾和优先。 新疆:适应和谐社会需求 本报讯(记者陆金宝)连日来,新疆各族职工以特有的热情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活动,踊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最大限度地收集各族职工的诉求。从目前已经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看,各族职工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这部关系切身利益的法律,反映十分热烈,希望《劳动合同法》能以《劳动法》为立法依据,要根据劳动争议频发的实际,通过《劳动合同法》,建立适应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劳动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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