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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限

大律师网 2015-10-15    人已阅读
导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昨天市交管部门对发生道·交通事故后,交警对暂扣车辆、责任认定、重新认定、伤残评定、赔偿调解和对Υ章当事人处罚6个方面的事故处理时限做出规定。暂扣车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昨天市交管部门对发生道·交通事故后,交警对暂扣车辆、责任认定、重新认定、伤残评定、赔偿调解和对Υ章当事人处罚6个方面的事故处理时限做出规定。

  暂扣车辆最长不能超40天

  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

  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20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5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内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重新认定最长不超30天

  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维持原认定、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治疗终结15天内可申请伤残评定

  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道·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天内做出评定伤残的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至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赔偿调解限期最长不超45天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再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可从受伤者治疗终结日或定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将连续计算调节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将中断;调解重特大、复杂道·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必须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延期。

  吊扣驾驶证不能超18个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根据其Υ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δ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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