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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怎么判断对方全责?

大律师网 2015-10-15    人已阅读
导读:《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由此可以基本判断是对方全责还是己方全责又或者是双方同责。小编提醒,法律还规定了以下情况必须报警,等交警处理。

  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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