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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途中出事故责任怎么算?

大律师网 2015-10-23    人已阅读
导读: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尽管人人都不希望出现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还是经常发生。在好意同乘中,因是无偿的,因此车辆运行人与搭车人之间的关系不能按客运合同处理,双方之间实际上应为无偿服务关系,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尽管人人都不希望出现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还是经常发生。

  在好意同乘中,因是无偿的,因此车辆运行人与搭车人之间的关系不能按客运合同处理,双方之间实际上应为无偿服务关系,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应比照《合同法》关于无偿合同的规定处理。

  如果事故是运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而搭车人并无过错,则运行人应当对搭车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事故的发生,如果搭车人亦存在过错,如明知运行人已酗酒、无驾驶资质、未系好安全带、搭乘禁止载客车辆、或教唆司机超速的,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相应减轻或免除车辆运行人的赔偿责任,由运行人与同乘者分担损失。

  搭车人同时须注意,在有些情况下是应自行承担风险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或意外事件(如车辆正常行使中的轮胎爆胎等)如果驾驶员尽到了合理的谨慎仍不能避免事故发生的,因此造成同乘者的损失,适用自愿承担风险原则由好意同乘者承担。另外,如果事故是由好意同乘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自然也应该免除驾驶员、车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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