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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

大律师网 2015-10-23    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内容,由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1982年6月16日 民〔1982〕优37号) 各省、自治区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内容,由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1982年6月16日 民〔1982〕优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最近,一些地方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1982年6月16日 民〔1982〕优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最近,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要求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通知如下:
  一、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为车辆撞死责任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费外,仍应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二、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为车辆撞死责任在于自己或者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乱纪者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已作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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