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中午12时许,高速交警灵寿大队指挥室接到张先生报警,其驾驶的北斗星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行唐南收费站附近时,撞上护栏,发生事故,幸没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该大队迅速通知执勤民警及相关救援单位赶往现场。赶到现场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指挥救援单位对现场进行了清撤。清撤完毕后,就在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身份核实时,惊奇地发现司机所提供的驾驶证为C3类,而其驾驶的车辆为小型普通客车,属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司机张某带至大队警务室做进一步处理。
在警务室内,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系统对司机张某的驾驶证进行了核实,并证实了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当民警将查询结果告知张某时,张某顿时傻了眼,其本来还想通知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验损赔偿,这下自己不但得不到应得的赔偿,并且还要承担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的处理。
最后,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之规定,对司机张某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500元、拘留十五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