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避责任伪造证据被司法拘留
为了躲避责任,王某不但对自己倒车撞人的事矢口否认,还伪造了一系列假证据。5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王某实施了十五天的司法拘留。
2004年5月24日早上,王某在北京大兴区狼垡村砖瓦市场内因倒车不慎将芦明撞伤,王某及时将老人送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近万元的医药费。在大兴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清楚地写明,王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王某在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后,便拒绝再支付芦明住院所需的其他费用。为此,芦明以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王某诉上了法院。
面对法官,王某矢口否认自己曾于2004年5月撞过原告并为他支付医疗费,事故当天,他也根本没有出过车,从没收到过大兴交通队寄来的事故认定书。为了证明“事实”,王某还提交了村委会证明、大兴交通队某民警的证明材料等。但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证明材料都是用和王某的答辩状一模一样的信纸写成。为此,法官专门前往王某所在村委会和大兴交通队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发现,王某出具的材料都是他自己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