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大律师网 2015-10-23    人已阅读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

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

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

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