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浅析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大律师网 2015-10-23    人已阅读
导读:[内容提要] 在审理致人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是损害赔偿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确计算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受害人的伤残经鉴定部门评定,存在多种伤残等级的情形。在

  [内容提要] 在审理致人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是损害赔偿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确计算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受害人的伤残经鉴定部门评定,存在多种伤残等级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需要通过综合计算公式来计算伤残赔偿金,而该公式中的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决定着最终赔偿数额的多少。本文通过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公式,进一步论述了Ia的合理取值范围,并总结了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Ia的实际应用。

  一、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方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2002年12月1日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适用的标准是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5-1992(以下将该标准简称为"GA35-1992")。2002年12月1日起,则开始适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在2002年3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以下将该标准简称?quot;GB18667-2002")。 GB18667-2002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了GA35-1992。至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GB18667-2002是伤残评定工作适用的新标准。这个新标准是在充分总结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GA35-1992的执行经验和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该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十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数学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在GB18667-2002实施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GA35-1992对多处伤残的情况是进行综合评定的,不能全面反映受害者综合伤残程度。在GB18667-2002实施后,对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后,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这样评定的好处在于更准确反映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上更科学更合理。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公式及对公式中各因素的解读

  GB18667-2002在附录B--B.2 "伤残标准"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公式为:C=Ct×C1×(Ih+∑Ia,i)

  1、公式中各字母代表的因素

  C--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用百分比(%)表示;Ih--伤残等级中最高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