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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大律师网 2016-03-31    人已阅读
导读:失效日期:2005-9-4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
失效日期:2005-9-4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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