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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大律师网 2016-04-21    人已阅读
导读:一、赋予少数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
一、赋予少数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主持权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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