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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大律师网 2016-04-22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管理人的性质有“法定机构说”和“债权人代表说”两种观点。 “法定机构说”认为,管理人是一个法定的机构,管理人不代表哪个特定方的利益,而是代表破产案件、破产程序中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即代表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管理人的性质有“法定机构说”和“债权人代表说”两种观点。 “法定机构说”认为,管理人是一个法定的机构,管理人不代表哪个特定方的利益,而是代表破产案件、破产程序中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即代表债权人的利益,又代表债务人的利益,还代表雇员和政府的利益,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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