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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大律师网 2016-05-14    人已阅读
导读:1992年6月1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1992年6月1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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