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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6-05-16    人已阅读
导读:国税发[2005]197号 各国税发[2005]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研究,总局决定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
国税发[2005]197号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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