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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等四项制

大律师网 2016-05-19    人已阅读
导读:企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等四项制度解析如下: 一、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由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有资格的个人组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向人民法院负
企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等四项制度解析如下: 一、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由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具有资格的个人组成。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并向人民法院负责,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能辞去职务。管理人接受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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