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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

大律师网 2016-06-09    人已阅读
导读:各到香港上市公司: 你们在即将召开的1995年股东年会上,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于1994年8月27日发出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修改公司章程时,可考虑香港联交所新订上市规则附
各到香港上市公司: 你们在即将召开的1995年股东年会上,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于1994年8月27日发出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修改公司章程时,可考虑香港联交所新订上市规则附录三及附录十三D部第一节(1994年11月11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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