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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大律师网 2016-06-11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同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经国务院批准的
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同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属于高新技术性质的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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