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破 产 企 业 职 工 应 否 参 加 债 权 人 会 议

大律师网 2016-06-20    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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