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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

大律师网 2016-06-20    人已阅读
导读:(1)明确规定公司股东重大权益与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权相区别。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明确规定公司股东重大权益与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权相区别。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确定正常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的最大边界(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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