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破产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分析

大律师网 2016-07-07    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