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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大律师网 2016-07-11    人已阅读
导读:(1998年12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1998年12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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