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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如何确认原保证合同效力

大律师网 2016-07-19    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债权的转让问题,一直是民法乃至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债权人未经债务人与保证人同意时擅自转让债权,如何确认从属其的保证合同效力?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债权人转让债权如何确认原保证合同效力的,欢迎浏览。看完还有疑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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