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国富)昨日,重庆市地税局转发了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今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本报讯 (记者 吴国富)昨日,重庆市地税局转发了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今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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