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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

大律师网 2016-08-05    人已阅读
导读: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条例取代原税法,不仅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还从长远发展战略上对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使企业自主创新获得特殊性支持和鼓励。 关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条例取代原税法,不仅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还从长远发展战略上对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使企业自主创新获得特殊性支持和鼓励。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自主创新;影响 为适应经 摘要:法及新条例取代原税法,不仅实现了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还从长远发展战略上对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使企业自主创新获得特殊性支持和鼓励。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自主创新;影响 为适应经济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应运而生,二者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一、原税法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政策设计缺乏系统性 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我国旧有的税收政策只满足于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甚至有些税收法规为了应付某些问题仓促出台,缺乏总体规划,造成税收政策系统性、规范性、指导性缺失。此外,一些政策条款措辞含糊、弹性较大、规定散乱、顾此失彼,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性大为弱化,进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税收优惠效应。 2.内资企业发展受阻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税收优惠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就有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和经过严格认定的高新技术内资企业相比,其享有的税收优惠明显较多。内、外资企业税制得不到统一,内、外资企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不在同一平台上,内资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严重受挫。 3.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企业自主创新 在我国旧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只能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对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则无权抵扣,这便出现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现象,企业投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一大特点在于无形资产及开发过程中人力资本投入较大,可抵扣项目较少,如引进、购买专有或专利技术、人力时,所有支出均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这直接造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加重,整个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受到制约,最终还会降低企业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改变 1.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1)统一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出发,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加以整合,实行 两税合一 的税制改革。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统一适用于相同税法,这不仅体现出不同经济主体在税收上获得平等待遇,同时在制度上保障了企业间公平竞争、公平税负。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由原来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判定纳税人,变更为以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判定纳税人,以此实现内外资企业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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