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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大律师网 2016-08-07    人已阅读
导读:李女士的丈夫上周在工作时砸伤了小腿,但事后他的小腿只有表面淤青红肿,一番检查后医生认为并无大碍。但两天过去了,李女士的丈夫的腿疼得走不了路,公司便认为他是装病,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最后公司认为李...李女士
李女士的丈夫上周在工作时砸伤了小腿,但事后他的小腿只有表面淤青红肿,一番检查后医生认为并无大碍。但两天过去了,李女士的丈夫的腿疼得走不了路,公司便认为他是装病,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最后公司认为李...   李女士的丈夫上周在工作时砸伤了小腿,但事后他的小腿只有表面淤青红肿,一番检查后医生认为并无大碍。但两天过去了,李女士的丈夫的腿疼得走不了路,公司便认为他是装病,双方闹得很不愉快。最后公司认为李女士的丈夫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谈工伤赔偿的问题。李女士夫妻不知道劳动能力鉴定是怎么回事?   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说法: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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