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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

大律师网 2016-08-08    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212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1〕2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212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1〕224号)收悉。经研究,可按以下意见执行: 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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