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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被执行死刑

大律师网 2016-08-12    人已阅读
导读:昨日东莞中院通报称,该院2月6日严惩一批刑事重犯,其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日对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执行死刑。  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5月,男子万XX与同伙郑X提议抢劫轿车司机。同年6月1...昨日东
  昨日东莞中院通报称,该院2月6日严惩一批刑事重犯,其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日对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执行死刑。  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5月,男子万XX与同伙郑X提议抢劫轿车司机。同年6月1...

  昨日东莞中院通报称,该院2月6日严惩一批刑事重犯,其中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当日对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执行死刑。

  租车为名抢劫杀害司机

  2011年5月,男子万XX与同伙郑X提议抢劫轿车司机。同年6月1日下午,万XX在塘厦镇某超市附近骗租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夏利轿车,随后搜得陈的腰包(内有约200元现金)及手机。二人嫌抢到钱财不多,欲威胁陈某家人拿钱赎人,因发现路口均有治安队员而放弃。

  二人驾车返回原地,郑X提议杀死陈某,万XX表示同意。万XX持刀捅刺又用石头猛砸,致陈某死亡。万XX将尸体推下山坡后与郑X驾车逃离现场,行至塘厦镇科苑城工业区某广场门前路段弃车逃跑。

  法院认为:万XX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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