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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现行法律法规查处网络虚假广告

大律师网 2016-08-12    人已阅读
导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加强整顿和规范。信息社会,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信息的载体,互联网更是无孔不入。众多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在互联网上设有自己的网...经济快
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加强整顿和规范。信息社会,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信息的载体,互联网更是无孔不入。众多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在互联网上设有自己的网... 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加强整顿和规范。信息社会,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信息的载体,互联网更是无孔不入。众多企业为了提高知名度,在互联网上设有自己的网站或网页。所以,人们在主动搜取和被动接受着大量的信息。事实证明,通过互联网看到的广告宣传是不确定的。现在的网络技术可以操作页面,进行一些虚拟的设计,让人雾里看花,难辨真假。 今年5月,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在网络市场监测时发现,一企业在某某网发布招聘广告时,内容中含有 企业地址 一直在电子商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等宣传内容,还有 致力于打造国内最优质的营养品、保健品购物平台 等宣传内容。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该局开始立案调查。由于网络广告随时可以变化,为避免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办案人员首先把该招聘广告中的企业信息全部下载,留下确切证据。 经查,该公司2014年3月开始陆续在某某网上发布招聘广告,并在广告中对公司进行了介绍宣传。经该局查证以及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公司注册地址实际上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与广告中的 企业地址 不符,该公司经营范围中根本没有营养品、保健品。另外,当事人宣称一直在电子商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也是子虚乌有,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随后,该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工商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鉴于以上事实,该局认为:当事人在网络上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于近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一方面,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从基层执法实践来看,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将网络广告纳入法律的控制范围内,使其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对网络广告尚无成文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但我们可以从对运营商的监管和对消费者的维权入手,参照目前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如《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来实施网络广告监管。 上述网络虚假广告就是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此外,《广告法》第三条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仅这一条就可以抓住运营商的要害。作为运营商,广告有问题,监管部门就有权立即取缔,若商品给消费者造成危害,监管部门就可以根据《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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