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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大律师网 2016-08-25    人已阅读
导读:(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在优先清偿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在优先清偿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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