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交强制险的,其交通肇事逃逸之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逃逸的司机追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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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交强制险的,其交通肇事逃逸之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逃逸的司机追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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