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是指对发生于其领土境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在国际所得税法领域,由于国家间所采用的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一致,造成了在很多情况下对于跨国所得的多重征税问题。下面我们就从现行多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诸多
是指对发生于其领土境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在国际所得税法领域,由于国家间所采用的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一致,造成了在很多情况下对于跨国所得的多重征税问题。下面我们就从现行多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诸多缺陷、矛盾,和它对国际重复征税的影响方面阐述一下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点及其理论等根据。
一、现行多种税收管辖权的矛盾
从当前所得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方面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两种税收管辖权,即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更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墨西哥实行的是三种(收入来源地、公民、居民)税收管辖权。实行单一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是极少数的。
多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格局的出现,是有其国际税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根源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来选择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能够输出的资本技术水平较低,很少到国外投资,而外国企业大量涌入经营活动频繁,外国资本急剧增加,所以发展中国家多注重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即往往侧重于对收入的来源地征税。相反而言,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较多而引进的外资较少,所以更注重对居民的管辖权。同时因为国际经济的发展,国家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跨国纳税人的剧增,从一定意义上讲,两种税收管辖权都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都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之间经贸往来关系的加深,这一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体制终将被改革。
二、实行多种税收管辖权导致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所谓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导致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是有很多的,最根本的就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和国际分工出现,跨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普遍纳税人的或收益的日益国际 化。再有就是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而从国际税法的实践看,目前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一定意义上,也加剧了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诱发了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行为的发生。现行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最大弊端即在于它阻碍了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阻碍了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导致跨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不公平竞争。在国际双重征税情形下,由于跨国投资者要比国内投资者多负担税款,因而往往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同时,还诱发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或国际避税。对于国际经济的良性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是有很大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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