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破产 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 法院 管辖。基层人民 法院 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 的 破产 案件;中级人民 法院 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 的 破产 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 企业 破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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