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大律师网 2016-09-13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必须在复议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必须在复议决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必须在复议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必须在复议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机关违法,其负有首要的、当然的责任,加之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具体的人,而不能是组织,因此,当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行政处分责任。另外,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承担行政的方式除了行政处分外,还有、经济处罚等多种形式。采取何种具体法律责任形式,应当考虑制止违法行为的有效性、侵害对象、责任主体和侵害程度等多种因素。鉴于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违法特点和被申请人与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管理系统中的相互关系,从总体上看,通过规定行政处分这种责任方式,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违法行为。因此,只规定了行政处分这种制裁措施,而没有规定其他责任形式。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