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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介入国企破产

大律师网 2016-09-15    人已阅读
导读: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因该司法解释适用企业范围较广,如此规定,无可厚非。但并未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而
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因该司法解释适用企业范围较广,如此规定,无可厚非。但并未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而明确审计和国资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必须参加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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