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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关注车险免赔 经营者不应将亏损转嫁

大律师网 2016-10-01    人已阅读
导读: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为了解决“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等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推出车损险新条款,引入500元绝对免赔额概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3日就此事接受记者专访时指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为了解决“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等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推出车损险新条款,引入500元绝对免赔额概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3日就此事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经营者不应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武高汉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对“车险免赔”事件高度关注。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经营者的任何涨价或变相涨价行为,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除非有其它形式的补偿。因此,社会各界对此事反响强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们在理论上有权利调整格式合同的内容,并经过公示后,向消费者发出要约,但这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清楚。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经营者顺利开展新业务。

  武高汉明确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历来反对任何形式的乱涨价和变相乱涨价行为,同时也反对一些垄断行业或相对垄断行业的涨价或变相涨价行为。这是因为,垄断行业或相对垄断行业给予消费者选择的余地本来就很小。因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相对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推出如此重大的措施,应当事先向消费者征求意见。

  武高汉指出,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些业务出现亏损”的原因很多,这当中包括管理上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因此,经营者不应一味地将亏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应当多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加强监管改善经营状况。

  武高汉说,车辆保险费用的上涨,对于汽车进入家庭无疑将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家用汽车销量快速增长的势头受到遏制,反过来又会影响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当前,整个社会都在倡导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经营者在调整经营策略的时候,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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