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第二条 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第三条 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五条 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