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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以什么为标准付费

大律师网 2016-10-03    人已阅读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的原因,仍应确定为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理论中,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应当参考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精华之处,又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的原因,仍应确定为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理论中,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应当参考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精华之处,又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

法律咨询: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以什么为标准付费

你好律师请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以什么为标准付费,青少年有吗

律师回答:

1,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具体标准,由法院裁决确定;

2,任何人受到精神损害,都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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