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制度详解
一、监事会概述
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的主要特征
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的职权及其保障措施
监事会的职权
财务监督权。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提案权。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持权。
代表公司讲行诉讼的权利。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第六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善意。
注意。
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
没收所得。
2.行政责任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讲,一般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是行政处罚责任。
3.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除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追究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