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大律师网 2016-10-10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


第三条 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第四条 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部分。

第二章 业务档案

第五条 重点人口卷
根据公安部《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公发[985]8号文件),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包括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进行管理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建立重点人口卷。已经查实的有法律效用的材料,立为正卷;内部审批的和未经查实的材料,立为副卷。
正卷主要存放:
(一)处理的意见、结论材料;
(二),如、、、书、出监鉴定、执行通知书(包括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刑满释放、、、判处、、、、、等);
(三)政治历史、社会关系材料;
(四)询问记录、笔供、物证、照片材料(物证实物分别存放);
(五)已查实的群众检举、调查及旁证材料;
(六)撤管、变类审批表。
副卷主要存放:
(一)确定列管对象的报告,呈批表及领导批示等材料;
(二)内部填制的各种登记表、照片、指纹、笔迹、血型(毛发);
(三)未经查实的重大嫌疑线索和群众检举材料;
(四)积累的历次政治表现或撤销管理的材料;
(五)其他有参考价值,但不宜对外的材料;
(六)耳目提供未证实的材料。


第六条 侦查卷
派出所侦查一般刑事案件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侦查案卷。
卷内主要存放:
(一)报案材料;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三)案犯照片和通知书;
(四)现场勘查、现场图、照片、鉴定材料;
(五)群众检举和调查材料;
(六)讯问笔录、、陈述材料;
(七)结案或销案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治安管理处罚卷
派出所在办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治安管理处罚卷。
卷内主要存放:
(一)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处理、调查报告;
(二)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被处罚人员照片、回执;
(三)传唤证;
(四)暂扣物品清单、发还收据;
(五)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调赃单、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上交凭证;
(六)讯问、询问笔录;
(七)调查证据材料;
(八)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材料;
(九)验伤单、经济赔偿、和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
(十)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关联法规:

第八条 耳目卷
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建立的耳目,在对其审批、考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耳目卷。耳目卷分个人卷和工作卷。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