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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

大律师网 2016-10-18    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损害赔偿】我国建立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我认为,在我国设立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度,其必要性在于: 第一,调动小额损害的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小额损害所针对的是这样一种类型的消

【消费损害赔偿】我国建立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我认为,在我国设立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度,其必要性在于:

第一,调动小额损害的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小额损害所针对的是这样一种类型的消费者争议:经营者的一个违法行为造成了众多的甚至是无数的消费者的损失,但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损失又很小,不值得为此进行诉讼主张权利。如果建立这个制度,就会使那些处于休眠中的权利浮出水面。中国在目前阶段,重生产轻消费的模式尚未彻底扭转,中国式的赔偿就不太可能超前。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调动更多人的日常消费品的维权积极性,莫过于建立底线,把最低赔偿制度建立起来,哪怕是一瓶矿泉水,只要侵权也要赔偿最低赔偿额度。 一旦最低赔偿制度被《消法》吸收,那么小额商品消费者就不会那么被动了,那些受小额商品侵权的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经营者负担财产损失费,而且可以依据最低赔偿向经营者要求最低赔偿金作为额外赔偿。消费者有了最低赔偿金来弥补自己为维权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其维权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

第二,剥夺非法经营者的不当得利。现代市场的一个特征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大市场的存在,一个公司的顾客往往遍及全国甚至全球,数量达上百万甚至上亿。由此,公司只要向每一个顾客多收几分钱,或者在产品中稍微做点手脚,就能获得巨大利润;而从消费者一方看,虽然明知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但由于涉及的金额太小,不值得为之浪费时间和精力,更不值得为此聘任律师诉诸法院。对此,国家不加干预,违法经营就会因此获得巨额非法收入。在经营者通过向无数消费者施加微小损害而获利的场合,即使不可能向每一个受害消费者进行精确的赔偿,也不得允许经营者保留非法收入。通过小额损害最低赔偿制度不仅能够迫使违法经营者吐出非法收入,并且承担更重的责任,就会使社会整体因此受益。

第三,制裁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社会安全。通过消费者小额损害赔偿责任制度,能够使违法经营者意识到,为众多消费者造成微小损害的违法行为不再是有利可图的行当,从而可以防止他们在今后继续实施类似行为。经营者为避免遭到最低赔偿的处罚,自然会加大对小额商品的检验力度,减少侵权问题的发生。正像人大代表所说的那样,要打一场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武器就是最低赔偿金。全国人民都参与这样的斗争,何愁社会安全无保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的城市实行最低赔偿标准,已经取得较好效果。2005年,乐清市598家“放心店”承诺在遵循《消法》的前提下,创新性地推出了最低赔偿标准制度,规定25元以下食品消费投诉最低赔偿额为50元,25元以上食品消费投诉根据常规赔偿制度进行。该市一些超市经营户认为,试行消费投诉最低赔偿制度是件好事,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经营户自律意识和加强自我管理,同时也能深得消费者信赖,提高业绩,促进良性循环。 可见,最低赔偿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弥补消费者小额损害救济的立法空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对诉讼结果的可预见性。 同时,为消费者提供这种特殊保护,实际上等于降低了维权成本,也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使他们能够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严把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关,减少纠纷产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达到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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