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当事人擅自变更履行期限,保

大律师网 2016-10-24    人已阅读
导读:【保证人保证期限】关于当事人擅自变更履行期限,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问:甲贸易公司与乙工商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17万元的合同,由丙工厂作担保。原定8个月后还款,但才到半年,甲公司就向乙银行提前还贷款10万元

【保证人保证期限】关于当事人擅自变更履行期限,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问:甲贸易公司与乙工商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17万元的合同,由丙工厂作担保。原定8个月后还款,但才到半年,甲公司就向乙银行提前还贷款10万元,但提出,剩余的款项得延期两个月才能偿还。于是银行就和甲公司签订了延期两月偿还贷款的书面协议。不料,两个月过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就从丙工厂的账户上扣划走了7万元。

丙工厂提出,乙银行与甲公司就剩余款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这份新的协议,无论是担保数额,还是保证期限都与原保证合同不同,故应视为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解除了原有的担保合同,当然保证人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问:是否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的,保证人即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也就说是,甲公司和银行私自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丙工厂仍应在原来的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乙银行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独自将丙工厂的资金从账户上划走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担保权实现方面,由于你没有说明丙工厂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因此,我从两个方面给你分析一下,以便于你选择。

如果丙工厂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丙公司在乙银行未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庭提起仲裁(如果有仲裁协议),并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乙银行的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丙工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则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丙工厂承担还款义务。若丙工厂拒绝还款时,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强制执行。

最后一点,无论丙工厂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都以原合同约的期间为准,当事人超过期限再主张担保债权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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