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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过期一天 保险公司零赔付

大律师网 2016-10-31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险种都一一交全的刘杰为何在出了车祸后保险公司对于其提出的赔偿金置之不理目前,江苏无锡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刘杰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是在2004年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险种都一一交全的刘杰为何在出了车祸后保险公司对于其提出的赔偿金置之不理目前,江苏无锡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刘杰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是在2004年4月30日,有效期为六年,并于2009年向金箭公司购得一上好牌照的宝来汽车,当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刘杰。2010年5月1日,刘杰驾车行驶在沪宁高速公路时,发生了多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其车头碰撞前方的车辆,致两车损坏。该事故经沪宁高速公路大队认定由刘杰负全部责任。刘杰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其驾驶证过期为由未予理睬。无奈之下,刘杰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辩称,由于合同的变更,保险公司已向金箭公司履行过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因此无需向刘杰告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再者刘杰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使用的驾驶证已过期,属于保险合同免赔范围,保险公司对损失不应赔偿。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车辆的转让,保险公司确实无义务向刘杰告知免责条款,且查明,刘杰的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对于刘杰在2010年5月1日发生的保险事故中所产生的损失,在交强险承保的范围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崇安法院进行如下判决:驳回刘杰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刘杰承担。在此,法官提醒各位驾驶员要及时更换驾驶证,以免到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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