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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

大律师网 2016-11-02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治安防范工作,根据《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事故及其他隐患,预防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与任务

第四条 单位的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发生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名单报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派出所备案。


第五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制定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并采取措施其实施;
(三)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互结合的防范机制,监督落实安全技术防范的实施,充分发挥安全防范措施的作用;
(五)加强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教育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重点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练习者、流动(暂住)人口中有违法犯罪前科和有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转化工作;
(六)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建立健全人民组织,积极排查调处各类民事特别是群体性民事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防范和及时处理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集体越级上访,并按要求接回,做好息诉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社会治安重点管理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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