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委办[200]7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年2月7日舟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年月26日)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还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上升明显,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市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不良因素,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给予实际的支持和保障。要通过各级综治委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强化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齐抓共管。积极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创新性的新鲜经验,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学校、社区、家庭在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引向社会化、制度化。
二、强化学校教育,发挥青少年教育主阵地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为指针,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法律教育、纪律教育和侵害的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和新措施。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和德育工作者的法制培训和考核。要大力推广在中小学校建立法制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各级综治委要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选派、培训和管理法制副校长、法制教员的工作,组织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讲师团,编印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的材料。
要以创建“无学生违法犯罪校园”为载体,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学生要逐人建立帮教档案,校长、教师、学校保卫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生家长以及学生所在村、居委会、派出所要互相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制。要做深入细致、切实有效的帮教、疏导工作,防止以禁代教,以罚代管,更不能动辄开除、劝退。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心理、课业负担,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防止中小学生因学业失败而厌学、辍学,甚至违法犯罪。要加强学校内部特别是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内部治安保卫设施,加强对学生寝室和校园内暂住人口的,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要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建立学校、德育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校长、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工作成效与学校及校长、教师的评先、奖金紧密挂钩。对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学校及校长、教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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