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当事人购买配置辅助器具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医嘱
2、器具配置发票
3、配置机构的更换周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