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保证金】关于工总及厂商会欢迎商务部允许以保函缴纳台账保证金
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今日(9月5日)发布第71号公告,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香港工业总会(工总)及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厂商会)对此均深表欢迎,认为政策有助纾缓企业的财政压力,避免巨额资金积压於海关,造成周转困难。
两大商会同时感谢中央政府体恤加工贸易企业面对的困难;也感谢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一直为港商提供协助,并希望中央政府尽快公布有关政策的细节,让企业早作准备。另外,鉴於目前只有中国银行可出具保函,让企业办理海关备案手续,为扩大提供担保的途径,工总及厂商会建议允许其他银行,包括在内地从事人民币业务的香港及外资银行等亦可提供保函服务。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第44号公告,规定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第7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台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办法仍按《关於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海关总署关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实转」联系配合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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