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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ikes近日推出新的广告模式:以每个视频计

大律师网 2016-11-14    人已阅读
导读:4月27日,社交媒体营销公司MyLikes(mylikes.com)推出新的广告模式,将YouTube视频制作人跟广告主联系起来,收费为广告主制作视频。TechCrunch认为,在经历了以网站发帖、以每个Twitter消息(tweet)为计量单位收取广告费

4月27日,社交媒体营销公司MyLikes(mylikes.com)推出新的广告模式,将YouTube视频制作人跟广告主联系起来,收费为广告主制作视频。TechCrunch认为,在经历了以网站发帖、以每个Twitter消息(tweet)为计量单位收取广告费的模式之后,这种以每个视频为计的广告模式的出现也是必然的。

例如,博客主Chris Pirillo在YouTube的个人频道有12万人订阅。他曾经收取费用为商家做过一个视频(sponsored video),展示iPhone应用Siri。他在这个视频里展示了如何使用虚拟助手。

这种收取商家费用而做的视频在YouTube上并不新鲜。很多品牌都有使用个人制作的广告而成功的案例。

不过MyLikes采用的是一种更自动的方式。毕竟,MyLikes是Google前员工创立的,包括AdSense前首席工程师。

YouTube上视频制作人需要申请才能加入这个广告项目。个人频道订阅人数超过1万的视频发布者机会更大。

每个获准的YouTube视频制作人都会在MyLikes上放上简介。他们可以设定他们的视频的价码。每个制作人会得到一个影响力分数 -- 根据他们个人频道的订阅数量、每个视频的平均观看量和评论数。

广告商会跟视频制作人配上对,然后由视频制作人决定是不是愿意帮该广告商的产品做视频宣传。由此制作出的视频会带上此视频为广告的信息。

TechCrunch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社交网络,广告商会被吸引到这个平台。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新的商业模式,比如OpenSky:试图将博客主都转变成直接广告商。而YouTube将成为下一个这样的平台。”

MyLikes宣称自己是“口碑营销平台,将广告商和有影响力的人联系起来;跟朋友分享你喜欢的东西,挣钱或者做慈善。”

MyLikes刚刚从Google一些前员工中得到第一笔资金 -- 63万美元。MyLikes还宣布,已经雇佣Google第一个广告销售官员David Scacco,来担任首席营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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