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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责任保证书

大律师网 2016-11-16    人已阅读
导读:【连带责任保证书】关于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假期留校期间,学院应高度重视全体留校同学的安全与利益,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和保护措施

【连带责任保证书】关于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假期留校期间,学院应高度重视全体留校同学的安全与利益,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和保护措施,以学生的安全和利益为重,并且要求全院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对此,本人将作出有关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以下声明:

1、如违反学院有关安全方面的条例、规章、规定,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2、留校时间为:2010年7月17日—2010年9月4日;

3、留校期间,除由学校主导的活动、与校方有直接连带关系的活动、其他突发性事件或者外界特殊事件外,其余活动的安全责任由保证人本人负责;

4、本人保证不在留校期间做一些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不在寝室、教室私接私用电线、电源、电器,不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不在校外酗酒及打仗斗殴,不到校外的不安全公共娱乐场所游玩,不私自到江边、河边、水塘等地方野浴、游泳,不与校外不明身份的人员来往,不到校外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在夜间单独出行和离开校园,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与作息制度,不参与黄赌毒及与邪教有关的活动,不在网络等媒体上从事制作、浏览、传播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等违法活动,出现问题、矛盾、事故要及时与保卫部门及学院取得联系,及时汇报情况、不隐瞒,遵守国家法制,倡导社会公德,交友得体,礼貌谦逊,涉外活动不卑不亢;

5、本报证书自2010年7月17日0:00起生效,2010年9月4日24:00终止效力,若有异议之处,以保证书为准,生效期间本报证书对学生安全问题相关责任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 本保证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保证人个人所有。

保证人签署意见:

本人同意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的相关要求,认真遵守,如若违反以上声明出现事故,事故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保证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商学 院 市场营销071 班

保证人姓名及签字:陈 贤

保证书签发时间: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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