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吉安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㈠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㈡安全生产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㈠市、县(市、区)长安全生产职责
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5、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6、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和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工作;
7、及时组织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签发实施;
8、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㈡分管安全生产副市、县(市、区)长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市长、县(市、区)长具体组织实施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执行情况;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4、具体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负责该项工作的副职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具体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6、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㈢其他副市、县(市、区)长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市长、县(市、区)长,对分管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分管行业和部门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检查和及早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督促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整治;
3、在部署、检查、总结分管行业和部门工作时,同时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4、分管行业和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全权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履行相应职责;
5、检查督促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专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行政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本系统和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和措施;
3、督促所属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能,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
4、组织领导本系统和部门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及时整改;
5、负责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进行管理;
6、加强本系统和部门内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对下属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或标准,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8、本单位、本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和处理。
㈡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协助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协助实施本单位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对分管的工作承担安全责任,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直接承担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责任。
5、具体承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体领导实施本单位、本系统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共计8页)
..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